关于暂停进口冷链食品上市流通销售的通告
全县各冷链食品经营者:
根据《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普疫指〔2020〕48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0日起,各集贸市场、冷库、水产品专兼营店、超市、餐饮等经营主体一律暂停采购、经营、销售、制作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一律暂停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暂停流通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品种和范围,包括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
二、县疾控中心继续开展各集贸市场、冷库、水产品专兼营店、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冷链食品(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核酸检测工作,各经营户要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及过程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冷链购销记录和进货查验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县疾控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苏仙,18468120861)
三、各经营业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及时下架、停售、封存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继续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核酸检测、消毒等防控工作。
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海关、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走私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封堵走私冷链食品,切断冷链食品走私通道,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食品依法予以销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对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由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究决定。
举报电话:曹清和(18987909717)
特此通告
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