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文件
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关于印发孟连县企业和重大项目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孟各单位,驻孟军警有关部队:
根据《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普洱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普疫指〔2020〕16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孟连县企业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孟连县企业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普洱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普疫指〔2020〕16号)要求,结合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为充分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通过对因复工复产从外地返回我县的务工人员和车辆的排查管控,全面杜绝“带病上班”,有效防止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新的输入、扩散与传播,切实落实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的有关要求。
二、复工复产分类及条件
(一)分类。2月10日起,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重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按照分期、分批、有序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县指挥部备案,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其他企业未经批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条件。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符合以下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县指挥部备案,方可复工复产: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制定完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职工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机制。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员工排查并登记造册,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暂缓返岗。从县外入孟复工人员要排查其抵孟时间,要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由企业督促隔离,确保其单独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企业采购物资时,要有专人专车专线定期进行采买,所有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设施物资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待企业具备条件后才能复工复产。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加强就餐卫生管理,指定专人采购,确保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妥善安排职工上下班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赴外省出差的职工返回后,要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
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必须严格履行行业(领域)所规定的安全生产复工复产程序,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整改,职工教育等工作,达到行业(领域)规定的复工复产标准。
三、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申报制度
1.复工复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先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连同防控工作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指挥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每日15:00前,统一向县指挥部报告企业或建设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田国俊 13769995656,邮箱:1132028035@qq.com。
2.所有复工复产人员必须主动向用工单位提交健康承诺书(附件4),县外入孟复工人员要以企业为主体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职工一律暂缓返岗。
(二)严格落实岗位防控措施
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原则上工作班次成员、宿舍人员要基本固定,上下班前进行消毒。要确保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除一线车间工人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车间,确需进入车间的,必须严格进行台账登记和消毒程序;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管理。
(三)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应立即封闭厂区、施工区,对相关人员立即进行隔离,任何人员不得再进出厂区及施工区,并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
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复工复产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遵守防止疫情扩散的相关要求。要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杜绝人员的随意出入,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排查、监测、预警等防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企业人员流动、接触情况,并逐一造册登记;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对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管理并作每日记录,形成“企业负责、乡(镇)管控、行业监督”的疫情防控格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内部疫情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同时,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要求职工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三)改进服务方式
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改进服务方式,可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线下办理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重大项目和特殊紧急类事项,实行预约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县指挥部交通管控和设卡执勤组要根据企业申请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保障复工复产企业原料、产品、物资运输和员工出行的通行顺畅。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和建设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未经审核审批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建设单位,责令其停工停产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复工复产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指挥部执纪督查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孟连县企业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图
2.孟连县疫情期间企业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申请表
3.复工复产人员健康承诺书
4.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5.孟连县企业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人员信息表
6.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医疗机构责任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