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示(通告)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通告

时间:2023-05-26 发布人:孟连杨国萃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决策部署,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二、坚决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其承包地,发包方(村民小组)在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后仍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农业用途,按照“谁复耕,谁收益”原则,由复耕者享受政策补贴。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确保有田种粮、有好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优先发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依规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或安装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严厉打击、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的举报。

县自然资源局:0879—8727800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9—8721347

适用范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