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孟不动产公(2022)19号)
柴春英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证书号:孟房字第201400134号)遗失,坐落于:孟连县大街8号3幢2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孟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其权利(孟连县建设路9号),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原颁发的房产证(证书号:孟房字第201400134号)作废。
特此公告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