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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种中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及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五)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及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安全营运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九)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孟连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孟连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机构性质为行政机构,属一级核算单位,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
全面掌握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文书档案,处理信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行政财务;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编制预算外资金的计划;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资料、报表、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鉴证、评价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工作;局下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定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
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并监督实施;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开发与建设。
(三)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对县外企业进入我县从事建筑业活动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和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县外单位进入我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计划;负责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和企业技术进步;组织业务范围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材的推广运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与县外、民间和国际组织等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负责调查研究并拟定经营城市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太阳能等市政设施工作并负责有关资质的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城建执法监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初审;负责指导全县市容监督建设和管理;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管理政策、规章,归口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环保产业中涉及城建业务的工作以及技术示范;参与全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及项目的储备与管理工作;编报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参与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和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统计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城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各乡(镇)市政监察,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监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审查及有关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遗产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审批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全县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国家和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的选址建设项目的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审批;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小城镇迁建工作。
(五)抗震防震股
负责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包括建设场地抗震性能、工程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动参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城市、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鉴定及加固的技术管理和相应的经费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加固技术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与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小城镇农房建设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方针与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与技术法规;负责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股
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
(七)污染控制股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士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贯彻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命令;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法规、制度,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指导方案的演练,督促指导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保障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器材储备、管理;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加强通信警报、指挥自动化、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管理人防工程设施;组织人民防空政策、理论研究,进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全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项目提出防空意见和建议;管理上级和县财政安排的人民防空经费项目,按权限审批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并负责检查验收;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度完成项目投资61 036 032.21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2 640.00元;水处理服务费4 318 720.00元;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费952 000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建设项目1 500 000.00元;娜允镇校园路污水管网工程3 200 000.00元;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4 900 000.00元;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199 600.00元;城乡道路亮化工程4 159 700.00元;滨河路中国结路灯项目170 800.00元;孟连县芒信广伞及芒旧老寨路灯工程81 600.00元;允安山市政道路工程1 000 000.00元;糖厂至中勒村民小组道路建设工程1 000 000.00元;南垒河防洪治理一期工程款13 222 300.00元;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3 577 851.55元;历年工程欠款支出1 500 000.00元;市政公厕项目支出343 832.26元;勐马镇边境口岸型特色小镇总体规划、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及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1 856 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项目3 737 942.00元;非遗展示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360 706.30元;第三水厂输配水管线改造工程500 000.00元;娜允古镇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7 792 800.00元;帕当路修缮工程500 000.00元;县城及周边乡镇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3 450 000.00元;其他零星项目支出2 609 540.00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23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1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4.87万元,政府性基金483.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118.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8.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4.87万元(本级财力1634.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483.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18.0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63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15万元,项目支出298.72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15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298.72万元,占总支出的1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类)-2999(款)”12.32万元,主要反映工会经费的支出;
“208(类)-9901(款)、0502(款)、0801(款)、0505(款)、9901(款)”134.56万元,反映养老保险、遗嘱人员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支出;
“210(类)-1101(款)、1102(款)、1103(款)”95.06元,主要反映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的支出;
“211(类)-0101(款)、0103(款)”251.17万元,主要反映环保口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212(类)-0101(款)、0103(款)、0504(款)”756.81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绩效工资、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21(类)-0201(款)”支出86.25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类 国防支出 4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60万元。
208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0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5.06万元,中:基本支出 95.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1类 节能环保支出 36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1.17万元,项目支出111.00万元。
212类 城乡社区支出 89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56.81万元,项目支出141.12万元。
221类 住房保障支出 8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6.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247.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1336.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143.02万元增加193.13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为提高人员工资标准,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相应提高。
(二)2018年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298.7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93.40万元增加105.32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为县域生态经济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增加。
(三)2018年项目支出基金预算483.20万元,比2018年119.00万元增加364.20万元,增长306%,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路灯电费)及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度部门预算机关运行费23.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年度部门预算机关运行费25.20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1.80万元,同比下降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公务车辆保有编制1辆划转到环保局,划出人员22人,原城建监察大队人员划转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8人,费用相应减少;二是原环卫站负责的城市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现由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孟连县分公司运作,环卫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是固定资产增加30 197 157.36元,因我局资产长期未清理,资产账面数、资产管理系统数及部门决算报表数据均不一,为保障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将各项数据调整为资产管理数据,即以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为核算依据;二是环保局与住建设局兼并,填入环保口固定资产数据。其中:固定资产价值本年度25 150 675.70元,上年度15 937 732元,比上年度增加9 212 943.70元,增加57.81%。
(四)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25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91万元,公务接待费2.56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40万元减少33.141万元,同比下降71.4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的0万元持平,本单位无出国(境)业务往来。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68万元,较2018年的8.40万元减少5.832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条禁令,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盘工作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91万元,较2018年的38.00万元减少27.3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公务车辆保有编制1辆划转到环保局,划出人员22人,原城建监察大队人员划转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8人,费用相应减少;二是原环卫站负责的城市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现由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孟连县分公司运作,环卫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用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6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中,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27011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