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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21025002 | ||
标 题 | 本人反应普洱市孟连县一中马孟军违规违纪 | ||
发件IP | 171.214.189.* | ||
写信时间 | 2022-10-25 | ||
信件内容 | "本人反应普洱市孟连县一中马孟军违规违纪,身份证:53272119680217****,多次和马孟军沟通无果,马孟军恶意逃避。诉求如下:1.马孟军,身为普洱市孟连县一中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薅群众羊毛,损害群众利益。2.马孟军是在我司线下门店以副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其公职人员为由找我们要钱用,请核查马孟军在外是否存在参与营利性活动及经商的嫌疑。3.马孟军,此种行为抹黑单位形象,请单位严格督促监督马孟军履行自身义务。4.望普洱市孟连县一中相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歪风邪气。5.马孟军被依法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其用在职证明利用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代表单位形象,单位是否可以容忍这类人员继续驻扎在单位,任由这种行为影响政府单位人员在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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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与2022年8月4日反映的问题(流水号:20220804001)为同一事项,该问题已进行过答复,我们不再重复受理。 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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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孟连县人民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22-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