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流水号 | 20221103003 | ||
标 题 | 本人反应孟连县公信乡政府罗远芳违规违纪 | ||
发件IP | 111.9.47.* | ||
写信时间 | 2022-11-3 | ||
信件内容 | "本人反应孟连县公信乡政府罗远芳违规违纪,身份证:53272319900208****,多次和罗远芳沟通无果,罗远芳恶意逃避。诉求如下:1.罗远芳,身为孟连县公信乡政府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薅群众羊毛,损害群众利益。2.罗远芳是在我司线下门店以副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其公职人员为由找我们要钱用,请核查罗远芳在外是否存在参与营利性活动及经商的嫌疑。3.罗远芳,此种行为抹黑单位形象,请单位严格督促监督罗远芳履行自身义务。4.望孟连县公信乡政府相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歪风邪气。5.罗远芳被依法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其用在职证明利用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代表单位形象,单位是否可以容忍这类人员继续驻扎在单位,任由这种行为影响政府单位人员在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 | ||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已交公信乡党委、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罗远芳同志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9月27日向公信乡党委、政府提出辞职申请,2017年10月17日,经公信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该同志的辞职申请。目前,罗远芳同志已不在公信乡党委、政府工作,不属于公信乡党委、政府职工,关于您反映的该同志作风品行不端等问题及其贷款合同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不在公信乡党委、政府的职能职责范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或其它合法渠道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 |
||
处理对象 | 孟连县人民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22-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