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2725/20231220-00001 | 公开目录 | 地方政策法规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 名 称 | 孟连县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县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
2018年9月13日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区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和标准。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和标准的认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和标准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认定工作以需要县人民政府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为原则。
第五条 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或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以下重大规划计划:
1.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本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产业园区规划,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等重大规划;
3.全县防灾减灾规划、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4.全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行业规划;
5.其他涉及孟连县经济社会及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规划计划事项。
(二)制定或者调整以下重大公共政策:
1.涉及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全局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资源配置和调控方案及制度规范;
2.涉及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更新改造、征地补偿标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政策;
3.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重大政策;
4.其他对全县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政策。
(三)制定或者调整以下重大行政措施:
1.制定或者调整由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标准和价格;
2.制定涉及全县或区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和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中心城区城市交通主干道需要采取断交、限制车辆行驶等重大交通管制措施6个月以上的,或者需要在城市特定区域采取限制车辆通行等重大交通管制措施6个月以上的;
4.其他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5.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四)安排以下重大项目建设:
1.拟纳入国家、省、市和本县计划的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2.使用县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担保的国内外贷款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县出资、融资的地方建设项目;
3.县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重大事项;
4.县属企业大额度国有产权转让及转让企业全部国有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县政府的其他需要进行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第六条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等报告的重大行政事项从其规定,县人民政府及常务会议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可以依照本规定确定。
第七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其他有关程序和要求,适用《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