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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5010-04_A/2017-1119012 公开目录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孟连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1-19
名    称 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普洱市国资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文    号 普国资〔2017〕123号 主 题 词
体    裁 通知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普国资〔2017〕123号

普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普洱市国资委内

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国资委、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监管企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政办发〔2015〕136号)的规定,市国资委为普洱市财政局加挂牌子的正处级单位,下设综合科、产权科和监事会工作科3个业务科室(正科级)。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中共普洱市委编制办公室《中共普洱市委编制办公室关于同意同意设立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批复》(普编〔2016〕43号)和《中共普洱市委编制办公室关于同意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稽查办公室》(普编〔2017〕42号)批准,设立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和稽查办公室两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为便于协调和开展工作,修订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和联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普洱市国资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

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室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工作,统筹管理委行政管理信息系统(OA信息系统),负责配合财政局做好公共部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国资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对出资企业的考核范畴;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科室制定国资委深化改革年度计划,把关改革方案质量、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督促检查、培训指导、宣传引导、信息报送和深化改革工作总结等工作。督促各相关科室落实改革责任完成情况、改革任务进度情况、出台改革方案落实情况、改革试点统筹情况、完善改革工作机制情况以及推进改革的重要措施和亮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困难和问题;汇总提交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研究拟定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拟定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改制、组建、分立、申请破产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监测和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中介机构开展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工作,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事会工作科(普洱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协调有关职能关系;负责研究拟定派出企业的监事会人员名单、监事选派方案、承办监事会报告的审核等工作;负责监事会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国资系统依法治市工作,做好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和年度检查和考核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察、考核、谈话等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办公室

负责国资委党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政建设档案;检查督促企业领导人员落实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和考核;指导企业开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做法;参与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考察、推荐、考核等工作,负责董事会成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企业党组织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委会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联系挂钩扶贫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稽查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巡查稽查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承办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维护稳定、信访案件处理和有关职工、群众利益案件处理和年度检查和考核工作;受理司法部门移送的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受理对市国资委党委、省市国资委批准或直接作出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以及监管企业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复议或复查、复审或复核决定的申诉;协助、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案件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检查国资委监管企业纪检监察案件质量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会同纪律检查部门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受理对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按权限查办企业党的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及市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反映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和协调企业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企业各种专项治理,及时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抓好案件管理,及时做好案件数据统计、录入和上报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察、考核、谈话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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