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01/20250903-00001 | 公开目录 | 孟政发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 名 称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连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孟政发〔2025〕35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连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孟连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减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孟连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孟连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孟连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减免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孟连县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租赁公租房租金压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孟连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背景
根据《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连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孟政发〔2016〕43号)规定,并参考《孟连县房地产估价报告》(昆云房评字〔2022〕第09252号)、《孟连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及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7日出台了关于《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的批复》(孟政复〔2023〕74号)文件,调整后收取标准为: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租金估价每平方米7.8元/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每平方米3.9元/月,政企共建公租房租金按每平方米3.9元/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平方米2元/月执行;执行对象为2008年以来所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时间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自新标准开始执行至今,已收到住户若干信访件及群众到场反映租金收取过高事项。为进一步完善孟连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的租赁公租房租金压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孟连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减免实施方案》。
二、调整范围及标准
本方案适用的公租房小区为:中勒水库公租房小区、玉龙红砖厂公租房小区、五十二村公租房小区、惠民小区、粮油加工厂公租房小区、允昂山建设点公租房小区、政企共建部分。
因我县公租房建设点不集中,经重新评估,根据《孟连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值评估报告》(普正旭房估字〔2024〕486号)文件内容,中勒水库公租房小区及玉龙红砖厂公租房小区同地段市场租金为9.51元/月·平方米;五十二村公租房小区同地段市场租金为10.11元/月·平方米;惠民小区同地段市场租金为11.89元/月·平方米;允昂山建设点公租房小区同地段市场租金为8.92元/月·平方米。结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公租房租金按同地段市场价不高于70%执行,以下5个公租房小区租金收取标准调整为:
(一)因中勒水库公租房小区及玉龙红砖厂公租房小区距离城中约6—7公里,且无自来水(生活用水为附近中勒小组自行接通,水质欠佳),建议中勒水库公租房小区(离城中约7公里)租金按市场价9.51元×53%≈5元/月·平方米收取;玉龙红砖厂公租房小区(离城中约6公里)租金按市场价9.51元×61%≈5.8元/月·平方米收取;五十二村公租房小区租金按市场价10.11元×64.5%≈6.5/月·平方米收取。
(二)惠民小区(离城中约5公里)同地段市场租金评估价为11.89元/月·平方米,该小区共409套,其中374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套,配套基础设施正常使用,暂不做调整;惠民小区(方维地产建设点部分)35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套,该部分无停车位,配套基础设施差,建筑面积过大,难以分配,建议按市场价11.89元×55%≈6.5元/月·平方米收取。
(三)允昂山建设点同地段市场租金评估价为8.92元/月·平方米,建议按市场价8.92元×70%≈6.2元/月·平方米收取。
(四)根据《孟连县房地产估价报告》(昆云房评字〔2022〕第09252号)文件内容,孟连县城区同地段市场租金评估价为13元/月·平方米,政企共建公租房因存在特殊性,企业上缴政府租金统一按县城区市场租金评估价13元/月·平方米的20%执行,即2.6元/月·平方米。
三、减免范围及标准
减免范围只针对县城区由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分配入住的651套(中勒水库公租房小区30套、玉龙红砖厂公租房小区30套、五十二村公租房小区100套、惠民小区409套、粮油加工厂公租房小区70套)公租房小区符合减免条件的住户,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障家庭成员中有经县民政部门核实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可申请减免租金,减免后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建筑面积)1.3元收取。
(二)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申请减免租金,减免后租金按该小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30%执行。
1.保障家庭成员中有经县级及以上残联认定为一级、二级、三级残疾的;
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经县总工会认定为深度困难职工的。
(三)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申请减免租金,减免后该小区租金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40%执行。
1.保障家庭为县民政等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并在认定有效期限内的;
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县级及以上残联认定为四级残疾或一户多残的;
3.保障家庭成员中有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享受当年民政临时救助的;长期特殊病、慢性病导致经济生活困难的;
4.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退役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60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的;
5.保障家庭为县总工会认定的相对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户(监测贫困户),并在认定有效期内的;
6.保障家庭有三胎,且三胎均为未成年或在校就读的;
7.保障家庭中有2人及以上就读高中及同等学历的;1人及以上就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在保障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工作不稳定、无固定收入的,可申请减免租金,减免后租金按该小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50%收取。
四、执行时间及上缴方式
在调整及减免范围内的租户,新租金执行时间为县人民政府批准出台文件后次月1日起执行。
不在调整及减免范围内的原乡(镇)部分及县城区正常情况的在保家庭租金继续执行《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的批复》(孟政复〔2023〕74号)文件。
收取的租金统一由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人员或符合管理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代收并上缴县财政。
五、申请减免程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在保家庭,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孟连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租金减免情形的证明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证明;
2.《残疾人证》或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明》;
3.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
4.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5.卫健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享受当年民政临时救助的证明材料;
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军人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经县住建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规定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的,从次月起执行。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在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金减免资格,按应缴租金标准收取;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减免政策。享受租金减免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有人员的户籍、收入、住房及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报告。
六、不予减免情况
申请租金减免的保障家庭应如实提供申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如伪造证明材料取得租金减免资格,一经查实,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追回已减免的租金,并由县住建局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减免:
(一)提供虚假减免材料的;
(二)保障家庭存在拖欠公租房租金且未补交租金以及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租金减免。
七、其他
(一)对同时符合多项调整及减免情形的在保家庭,按最高减免标准执行。
(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租金减免工作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