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01/20231107-00001 | 公开目录 | 孟政办发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 名 称 | 孟政办发〔2023〕68号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孟政办发〔2023〕68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孟连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 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孟连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发改投资 〔2022〕 180号)、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前期费管理办法》 (云财建〔2014〕 193号)和 《普洱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普发改投资 〔2023〕202号)精神,为调动各乡 (镇)、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县级前期费管理使用机制(以下简称“县级前期费”),推动资金、资源、要素保障向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乡 (镇)、部门汇集,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的旗帜鲜明导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前期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前期工作经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 《云南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参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工作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安排县级预算资金对前期工作予以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前期工作是指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重点建设任务实施需要开展的可行性研究、评价论证咨询、方案编制等,以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
第四条 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坚持公平、效率原则,每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县预算内资金用于前期工作经费,按照“鼓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分批次拨付,年度预算的50%左右的资金作为年度前期工作经费的固定基数,由各乡 (镇)、部门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情况,提出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批次下达投资计划和拨付资金;年度预算的30%左右根据各乡 (镇)、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价,对于评价较好的各乡 (镇)、部门给予一定额度的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倾斜支持,倾斜支持的额度专项用于乡 (镇)、部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体现“大干大支持”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批次下达投资计划和拨付资金;年度预算的20%左右根据县委、县政府其他重大工作统筹安排。
第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施行申请制。固定基数的20%部分由各乡 (镇)、县级相关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体项目申请,县所属国有企业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需求由县国资委负责组织统一收集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固定基数的30%部分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收集汇总区域内项目,按照重要性排序后由各乡 (镇)、部门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收集汇总项目,会同县财政局评估核实项目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次下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
第六条 申请县级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原则上于次年6月前能开工建设(大中型水库、三级公路等特殊前期工作项目除外),对于当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条 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按照“谁安排、谁负责”原则,专人管理、专项调度、专账核算、加强审计、封闭运行。投资计划安排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若获得国家、省级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后进行相应扣减,县级各行业部门和各乡 (镇)应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证承诺书》。
第八条 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前期工作经费。不得将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出国考察、购置车辆、招商引资、高档消费和发放礼金、礼品等与项目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县发展改革局应当加强对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前期工作经费下达当年内应当开展前期工作,避免出现资金趴帐。县级重大项目转化率高的乡 (镇)、部门,在次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县级重大项目转化率低的乡 (镇)、部门,将视情况暂停或适当扣减次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额度。
第十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每半年组织对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评估督导,进行专项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发现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做出整改,并暂停或适当扣减该乡 (镇)、部门以后年度县级前期工作经费额度;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财政局将在年终结算直接扣减,包括扣减下一年度前期费及该部门的其他项目预算,直至交清;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县级前期工作经费核销应当坚持先评审后核销的原则,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实,对符合核销规定的前期费,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核销;对不符合核销规定的前期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部门负责收回并交回县级国库。
(一)项目建设所在乡 (镇)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提出不再实施的项目,需有充分的原因以及证明材料;
(二)从安排前期费起,因不可预见因素二年内未完成可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或者已完成编制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需有充分的原因以及证明材料;
(三)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研报告后,因外部因素变化,二年内暂不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有充分的原因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项目综合管理评价指标表
文字解读:http://www.menglian.gov.cn/info/47094/767241.htm
视频解读:http://www.menglian.gov.cn/info/58614/7672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