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18/20251202-00001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孟连艾克斯电子商务工作室)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孟连艾克斯电子商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李某某)
经营者姓名:李某某
处罚种类:1.责令关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部分)。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285.00元)。3.限制从业:负责人李某某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处罚事由: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规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关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部分)。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285.00元)。3.限制从业:负责人李某某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处罚机关:孟连县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孟)文综罚字〔2025〕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