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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5013-/2021-1123005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11-23
名    称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提标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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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连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提标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孟连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提标扩面”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7

孟连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提标扩面”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孟连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提高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与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建立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机制,切实改善县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为吸引人才和提高城市竞争力创造条件。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本实施方案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是指县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场租赁住房,按家庭人口进行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补贴标准。第一类为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10/平方米··人(即130/·人)发放;第二类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家庭低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提供数据为准)9/平方米··人(即117/·人)发放;第三类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此类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8/平方米··人(即104/·人)发放。

(三)补贴保障范围。保障人口数按共同申请人且实际共同居住人口数(以户口簿为准)进行补贴人均保障面积13平方米。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孟连县城区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超过3年。

(二)申请条件

1.县城区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须具有孟连县城镇户籍1年以上,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申请对象在我县范围内无房(含商业及其他用途房产)或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提供租房合同,收入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享受型车辆低于12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第三方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不满5年,与本县城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在用工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范围内无房(含商业及其他用途房产),且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提供租房合同;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享受型车辆低于12元(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第三方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我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在县城区有稳定职业,工作证明以云南省劳动合同书(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准)或营业执照为准。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范围内无房(含商业及其他用途房产),且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提供租房合同;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享受型车辆低于12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第三方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

以上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以下住房政策。

1.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

3.参加了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在县城区有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审核流程和续发核定

(一)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所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需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所提出申请。

(二)审核流程(“三审两公示”)

1.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所申请、受理。

2.社区(居委会)资格初审并公示

3.民政、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孟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公示;

5.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孟连县财政局负责按要求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三)续发核定

对申请对象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年审制度,并按季度发放。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发放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督促,统筹全县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完善支持政策,确保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二)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具体负责牵头落实我县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受理、资格审核、信息公示、补贴发放、资料归档、动态监管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保障对象的居住证管理、车辆登记信息、家庭户籍地和人口数的相关信息核实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的住房状况相关信息核实认定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保障对象的劳动用工合同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信息核实认定工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信息核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认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县本级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资金预算、筹集、付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相关工作。

(三)资金保障。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户数可按规定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口径资金拟计划由中央下达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予以保障。

(四)监督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做到规范操作和运行,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五)完善退出机制。按户建立公租房租赁补贴档案,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年审制度。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车辆等信息变动状况。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终止发放补贴,对违规领取的补贴予以追缴。

六、其他

申请家庭(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保障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已经获得租赁补贴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七、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