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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索 引 号 5012/20251125-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孟连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11-25
名    称 自然资许字〔2025〕第104号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孟连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然资许字〔2025〕第104

 

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人:沈应发;单位地址:孟连县滨河路2

你(单位/个人20251113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位于孟连县勐马镇、公信乡、富岩镇、芒信镇孟连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建设项目(重新预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行政许可申请,20251114日受理经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孟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孟连县大街4号;联系电话8720001。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6个月内向澜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澜沧县民族街16号,联系电话:0879-7535639

本通知一式两份,申请人及许可单位各执一份。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879-8727800 

 

孟连县自然资源局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