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组织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通过年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承接购买服务和接受资助等提供依据。
二、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四、年检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年检方式。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有关年检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2026年5月31日前提交),年检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填报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于2026年3月31日前由业务主管单位完成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日常监管、年度抽查审计、等级评估、信访查处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予以相应年检结论。
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参检全县性社会组织报送附件3、附件4纸质版补充材料。
(二)年检工作流程。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ynmz.yn.gov.cn/shzz/#/)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1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5)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完成整改或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6)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在履行本职务期间被刑事处罚的;
(17)未按时完成年检材料补正或上传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年检审查意见书)的;
(18)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19)上年度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
(2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章程规定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15)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16)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17)上年度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
(18)未完成上年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9)未按时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亲自把关,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年检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填报上传年检有关材料,确保年度检查报告精准,不错报、不漏项,所有参检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工作,接受年检。
(二)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县本级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严格按时限要求上传符合规定的年检材料。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虚假填报和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年检结论公告
县民政局将参检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在孟连县人民政府网和“孟连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请社会组织及时关注。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参检社会组织应在年检公告发布后及时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孟连县民政局(原教育宾馆二楼慈善会)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技术支持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朱老师,0871-65739980;社会组织年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岩老师,13577971681。
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docx
附件2.2025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参检名单.xlsx
附件3.XXX协会会员名册个人.xlsx
附件4.孟连县xxxx协会单位会员名册.xlsx
孟连县民政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