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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示(通告)
索 引 号 5011/20260424-00001 公开目录 综合公示(通告)
发布机构 孟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4-24
名    称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公告

 

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现将孟连202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二、贷款对象

以下在孟连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自主创业且县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十类人员,均可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及其他任何形式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均不属于贷款对象。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在孟连县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上笔贷款前不得再次申报。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已实现就业,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等;

2.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如需申请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3.夫妻双方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次(含3次);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七)每位申请人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四、贷款类型及贴息方式

(一)个人“贷免扶补”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分三次还款。即: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70%

4.担保方式:免担保,但需要有1名由银行同意的备用联系人。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承贷银行:孟连县农村商业银行。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提供担保人

其担保人员范围:普洱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省直管单位)及孟连县范围内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担保人年龄要求:女50岁以内,男55岁以内,具体由银行征信情况决定,夫妻间不能互保

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承贷银行:孟连县农村商业银行

(三)贴息方式

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财政贴息。20261月普洱市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为3.45%,即个人承担年利率1.725%(实行按季结息),财政承担年利率1.725%。如遇政策调整,贷款利率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申请贷款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证》《义务兵退伍证》等相关证件;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4.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册;

5.申请人结(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6.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与收入证明(所需提供的材料模板由银行提供)。

(二)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册认定。

注: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

六、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线下申报:申请人持所需准备材料到承贷银行网点或承办单位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申报。

(二)线上申报: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注册账号,自行申报

(登录入口:https://credit.yn.gov.cn/rxf/)。

(三)审批流程:创业者向承办部门或承贷银行提出申请→创业者可在承办部门或承贷银行使用平台进行录入提交申请→承办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和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联合进行实地查验→承贷银行在服务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担保中心进行初审及复审→承贷银行最终进行审批放款。

七、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贴息,收回本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1.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或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2.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3.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的,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财政贴息全额追回;超过三个月以上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自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财政贴息全额追回。

4.获得贷款期间实现就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自实现就业之日起,取消财政贴息并追回贷款本金。

5.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及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二)正在享受创业贷款人员,必须在享受退休待遇前一个月结清正在享受的创业贷款余额本息,未按要求结清创业贷款余额本息的,自享受退休待遇之月1日起,取消财政贴息,并追回贷款本金。

(三)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全过程,对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创业担保贷款,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承办部门、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孟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孟连县莲花路7号,联系电话8721961

(二)共青团孟连县委地址:孟连县莲花路8号群团联盟五楼,联系电话8722362

(三)孟连县妇女联合会地址:孟连县莲花路8号总工会5 联系电话8724616

(四)孟连县工商业联合会地址:孟连县莲花路3联系电话8724505

(五)孟连县总工会地址:孟连县莲花路8号,联系电话8720209

(六)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孟连县政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723013

九、承贷银行

(一)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厅

(二)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娜允支行

(三)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

(四)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信支行

(五)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马支行

(六)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啊支行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