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孟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做好高质量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社会透明度,现对《孟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普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孟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充分。
二、意见采纳
《细则》出台前,向各乡(镇)、县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及专题会作了修改。
三、目标任务
做好高质量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孟连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有3方面内容。
(一)资格准入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孟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配偶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孟连县就业、长期居住,且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
3.未在孟连县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含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二)租金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由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实施,并及时将租赁人员名单等租赁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结合孟连县实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性质为改造类项目筹集的房源是否收取租金由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视情况而定,如收取租金可不直接上缴县财政,由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自行管理,专项用于维护修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性质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的房源租金根据相关规定并参考孟连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
(三)退出管理
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实申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自动解除租赁合同并书面通知承租人,并于60日内腾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在规定时限内退出确有困难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腾退期满拒不腾退的,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根据司法局关于《孟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因该《细则》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各位市民于2026年5月10日积极在孟连县政务网回复科学合理意见,或直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陈岩门 15894489948。
附件:孟连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