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告
(孟政函〔2026〕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 号)有关规定,确定孟连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孟连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