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形成以水养水的良好局面,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和《孟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办法》,现将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管理“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孟连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理制度
一、供水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实行运行管理机构调度管理制,由乡(镇)负责调度,村组负责管理,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
三、逐步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供水原则,由用水组织供水。
四、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量,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五、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水资源浪费,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六、认真做管道安全工作。各用水小组必须派专人管理,分段把关。
七、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用水组织、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八、遵守供水纪律,维护供水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流供水。
九、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户应由用水组织根据情节按用水组织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调处,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孟连县农村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本用水组织辖区内的饮水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执委会作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罚款、减少供水、停水等处理。
二、供水管网、放水闸、节制闸等水工建筑物及配套建筑物遭到人为损坏的,肇事者就在3日内修复,拒绝修复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由用水组织收取并组织修复。
三、偷水或抢水者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
四、凡在供水管网上任意开口、拦水者按第三条处罚论处。
五、参与和协助偷水(抢水)事件者一律罚款500-2000元。
六、对因配水不公而造成严重损坏群众利益的代表(管水员),罚款500-2000元。
七、凡发生争、抢水事件,在用水组范围内的由用水组管水员处理;在用水组之间及发生打骂事件的由用水组织处理;造成经济损失事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用水单位和群众不得拖欠水费,拖欠者必有必须按月交纳5%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交清水费前可以对其停止供水。
九、通过的兴办或维修饮水工程的集资费用,每一个受益群众必须足额交纳,对拒不交纳者,终止对其供水。
十、本用水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一、用水单位(村、组)每年年终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对饮水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成绩突出的用水组织和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用水组织对爱护饮水工程设施、按规定交纳水费、集资兴办水利工程等成绩突出的群众,给予表彰和奖励。
孟连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一、用水组织辖区内饮水工程、山区小水网工程所属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输水管道、清水池、管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为用水组织所有。
二、辖区内生产、生活、经营用水实行有偿供水。
三、在供水期间,用水户代表应巡视辖区内管道、取水建筑物,清水池;管理人员应时常对工程供水管网及取水建筑物,清水池巡查、维修,保证正常供水。
四、用水组织应每半年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管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
五、管道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用水组织制定方案,群众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的来源,可按历年平均发生的该项费用计入用水组织的供水成本预收,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结清。
七、工程大修、更新改造或新建、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落实筹集工程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