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决定对乘坐飞机抵达思茅的人员实施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及措施
(一)属于在思茅工作的公职人员,根据《普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由所在单位督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从抵达之日算起);
(二)属于思茅户籍的非公职人员,立即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并由社区督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从抵达之日算起);
(三)属于思茅户籍以外普洱市内户籍的人员,抵达思茅机场第一时间由公安部门将其劝回工作生活所在地;如有长期在思茅工作生活的人员,立即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并由社区督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从抵达之日算起);
(四)属于普洱市外户籍的人员,经查验有湖北旅居史或体温异常者一律到指定地点留验观察。其余人员: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能提供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结婚证等)的,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到,并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无固定住所的,到指定酒店隔离观察,涉及费用自理。
二、属于企业复工人员的,按照《关于规范普洱市思茅区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执行。
三、以上人员若经排查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有接触史,必须到指定留观点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四、对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服从管理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由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思茅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879-2851118
特此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管控措施做适当调整,以此件为准。)
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