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民发〔2018〕47号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普洱市
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印发普洱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普民发〔2018〕38 号),普洱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现结合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将我市2018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1.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43元;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112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4元;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90元。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抄报: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