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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示(通告)

孟连县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设立有奖举报的公告

时间:2020-02-04 发布人: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孟连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经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2020年1月15日以来,从湖北等疫区来到孟连或经过湖北等疫区,经核实,确属信息漏统漏登的人员;

  2.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进行聚众宗教活动、举办婚宴、宴请杀猪饭、聚集打麻将、跳广场舞、打陀螺等聚集聚会的行为;

3.贩卖、宰杀、食用、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

4.私自开放KTV、娱乐洗浴场所、网吧、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馆等行为;

5.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对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具体参照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11项调度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8条措施)。

二、举报渠道

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0879—8725372。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办理。

四、奖励机制

举报线索一经相关乡(镇)、部门核实,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被举报问题一经核实,国家公职人员,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市场监管相关规定处理;城镇、农村居民,暂停或取消已享受的相关政策。

五、纪律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11项调度令的公告#newsid

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newsid

 

                                 孟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