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结合实际,现就全县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两侧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向外直线距离省道不少于2米,县、乡、村道不少于1米;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起向外直线距离不少于1米。公路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过公路边沟外缘1米以上的,以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范围为准。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直线距离不少于: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
三、有关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路产路权,如:盖房建屋、私开道口、栽设电杆、埋设管线、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挖沟引水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如:挖掘公路,破坏路面、路肩、波形护栏、交通标志,堵塞边沟,砍伐烧毁护路林(行道树)等。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四)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职责加强监管。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在审批公路沿线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公路红线控制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在临近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严格按照公路控制红线进行报批。交通运输、住建、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孟连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