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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信镇关于2026年全面加强 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时间:2026-01-27 发布人:芒信镇 点击:

芒信镇关于2026年全面加强

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镇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芒信镇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防火期与防火区

(一)防火期:本轮全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如因气候等原因延长防火期将另行通告。

(二)防火区:全镇行政区域内林地及其边缘直线2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全镇纳入高火险管控范围。

二、严格禁止行为

防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

(二)祭祀扫墓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三)吸烟、玩火、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

(四)烧荒、烧草灰积肥、烧土坎、炼山等农事用火

(五)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涉火活动

(六)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提醒

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将依法从严查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三)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四)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拒绝接受防火登记、检查;

(五)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

(六)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七)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八)在防火区内开办农牧场、工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在林区成片造林、在天然草原成片种草未同时配套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或者新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四、强化应急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告,不得擅自扑救,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筑牢森林草原安全防线。




芒信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