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提取公积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缓解缴存人还款压力,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保障公积金的充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事项要求,开办提取公积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本地和异地商贷)未结清,且提出申请时本人和配偶无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担保,双方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其商业住房贷款余额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或配偶申请时因购买自住住房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并正常还款,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无连三累六的逾期,无结欠逾期的;
(二)申请人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未作公积金担保;
(三)申请人或配偶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剩余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四)本业务采取承诺制办理,申请人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一次性结清其商业住房贷款,不得挪作他用。申请人办理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后,由申请人自行到商业银行办理提前结清手续。
三、提取额度、频次和时间
(一)按照提出申请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已共享数据的按照获取的贷款信息)上的贷款本金余额确定提取额度,资金转入贷款人还款银行账户。不设置账户余额保留限制,不取整,但要先提主贷人的最大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提供同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
(二)每笔商业住房贷款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业务,此次提取业务办理完结后,不允许再以该笔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任何提取公积金偿还业务(含目前开展的按年提取和结清提取业务)。
(三)不限制申请人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和结清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时间间隔。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结婚证(需提取配偶公积金时提供);
(三)该笔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银行一类借记卡;
(四)《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证明书》一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可通过数据接入获取贷款信息的银行无需提供)
(五)提取时需现场提交手机银行APP进行核查。
五、办理流程
(一)可通过数据接入获取贷款信息的银行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本《业务指引》要求的申请材料中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到中心业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提取人偿还该笔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银行一类借记卡个人银行账户(商业银行个人还款账户)→业务办结。备注:因网络原因导致数据推送延迟的,需通过其它核查渠道提供证明材料。
(二)暂不能通过数据接入获取贷款信息的银行办理流程: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开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证明书》→携带本《业务指引》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到中心业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提取人偿还该笔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银行一类借记卡个人银行账户(商业银行个人还款账户)→业务办结。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开办提取公积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政策解读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关于开办提取公积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政策解读
解读一:业务开办背景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用途之一,可偿还的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目前,我中心开办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有按年提取、
按月提取和一次性结清提取三种,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只开办了按年提取一种方式,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显示公平,让职工的公积金能充分使用,我中心在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此业务。
解读二: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结清商贷住房业务?
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本地和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提出申请时本人和配偶无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担保,双方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其商业住房贷款余额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解读三:需要提供哪些办理材料?
缴存人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需提取配偶公积金时提供);
3、该笔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银行一类借记卡;
4、《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证明书》一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可通过数据接入获取贷款信息的银行无需提供);
5、提取时需现场提交手机银行APP进行核查。
解读四:可提取金额?
按照提出申请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已共享数据的按照获取的贷款信息)上的贷款本金余额确定提取额度,资金转入贷款人还款银行账户。不设置账户余额保留限制,不取整,但要先提主贷人的最大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提供同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
解读:如,缴存人的某笔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为20万元,其公积金余额有21万元,可提取金额为20万元,其公积金余额中超出贷款本金余额的1万元不予提取,其从上一期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到申请提取日之间应还利息不予提取。
解读五:本业务办理方式?
本业务采取承诺制办理,申请人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一次性结清其商业住房贷款,不得挪作他用。申请人办理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后,由申请人自行到商业银行办理提前结清手续
。我中心在提取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提取后跟踪核查,经查实提取人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的,督促提取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人超过规定时间依然不偿还的,应按照承诺要求将其提取的公积金退回中心,拒不退回的,中心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下一步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与各商业银行商贷数据共享工作力度,优化办理流程,为缴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