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精准施策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向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提出申请之前应与职工共同协商一致,并制定详细的缓缴或补缴方案。缓缴方案中应当包含:缓缴期限,缓缴方式;补缴方案应当包含:补缴的具体时间、补缴金额。
申请缓缴的,可企业部分与职工个人部分全部缓缴,也可企业部分缓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按月缴存,具体缓缴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2.申请材料
2022年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3.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2022年 6月至 2022年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年12月。
4.恢复缴存
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申请终止缓缴恢复缴存。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继续申请缓缴的,按照我市正常的缓缴业务规定办理。
5.补缴
(1)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具体补缴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并在《2022年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中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补缴方式(到期一次性补缴到位或分期补缴到位)。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6.办结时限
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备案,即时办结。
7.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次月执行。
8.其它事项
(1)经审批通过的缴存单位,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超过缓缴期限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2)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确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及时进行补缴。
2.申请材料
《2022年自愿缴存者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3.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年12月。
4.恢复缴存和补缴
缓缴期间可提前申请终止缓缴恢复缴存;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2.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通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受理,即时办理。
3.申请办理方式按原方式办理。
(四)贷款职工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1.申请范围
全市尚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具体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因疫情防控成为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公积金贷款职工。
2.申请材料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证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应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本人真实性承诺等材料。
(5)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延迟还款申请表。
3.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次月执行。
(2)设立受理专窗,即审即批。
4.其他事项
(1)申请享受延缓偿还贷款政策的职工在提交申请时应无贷款逾期行为;如有逾期行为的,应当先办理清偿逾期贷款,再申请享受政策。
(2)申请延缓偿还贷款的职工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欠月份贷款本息。
(3)对于享受延缓偿还贷款政策后个人信用报告上仍然出现逾期记录的贷款职工,需填写《个人征信报告异议申请表》,由中心审核后转交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处理。纠正逾期月份已收取的罚息,将通过调整剩余还款计划金额减免等方式退还。
(4)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办理,或发送申请(含附件)到电子邮箱(738271248@qq.com)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及调整工作。
(五)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租房提取方面的变化
(1)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已婚职工家庭和单身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额度统一为23,040元。
(2)缴存职工若有超出租房额度的实际租房需求,可根据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在原基础上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增值税发票,证明实际房屋租赁和租金支付情况,按照租金增值税发票上的实际金额增加租房提取额度。
(六)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阶段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则适时进行调整。
三、其他
1.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可通过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2.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和申请延期还款网上渠道办理方式参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及时关注中心网上渠道通知。
附件:1.2022年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2.2022年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报表
3.2022年自愿缴存者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延迟还款申请表
5.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