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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001-/2018-1026004 公开目录 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26
名    称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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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监督索引号53082700731501000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做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抓宣传重点,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小组机构人员,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266人的义务法律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法治副校长信息台账。同时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目前在线考试工作已顺利完成。二是征订、编印和发放普法宣传材料。一年来,根据不同层次普法对象的需求,我们征订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0册、《普洱市“七五”普法公民年历》5000余册、《依法行政流程图》500册、法律宣传挂图5000份、法制宣传材料1万份;定制宣传纸杯10000个、宣传环保袋5000个、宣传围腰5000个、抽纸500;在“湿地公园”道路两侧建成了法制文化长廊并更新了古城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宣传牌。三是结合自身职能,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板、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和参与县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重点开展了以“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及“法律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特别是10月在马、芒信、富岩等边境乡镇开展了“孟连县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和“禁毒知识宣传活动”。一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7场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6条,发放宣传抽纸500、宣传袋500个、宣传纸杯8000个、法律宣传挂图2000份、法制宣传材料1万余份。

(二)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协调,积极构建运转畅通的人民调解网络。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取得乡(镇)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矛盾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以上。二是强化指导,努力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水平。通过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及水平,使人民调解员基本掌握民间纠纷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及时、优质、规范的服务。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扶贫脱帽的攻坚阶段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使自己融入大局工作中,今年来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29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5件,调解成功361件,成功率99%,预防纠纷20件。

(三)抓实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7人,累计解除430人。现在册117人(缓刑94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13人),其中:娜允镇62人、马镇24人、芒信镇8人、富岩镇4人、公信乡10人、景信乡9人。全县共进行社会调查评估6起。经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全县矫正人员均得到了思想矫正、心理矫正和行为约束, 目前未有脱管、漏管、虚管的现象发生。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矫正对象报告、定期汇报思想行为,请假、迁居、外出经商务工须经过审批等制度;并针对社会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孟连县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考评办法》和《孟连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打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防范脱管、漏管、虚管。

二是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执行矫正对象谈话、个案矫正、集体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等制度,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坚持做好月走访工作,设身处地积极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充分运用教育和感化功能,以情感人,用生活上的关心促进思想上的转变,确保出脱管、漏管的现象,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是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和电子档案。依法做好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

四是加强协作联系。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进行执法工作检查。是上门走访,摸清底数。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出现或可能出现脱管漏管的矫正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该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就业和生产生活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协作,形成监督活力。一方面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的协作,共享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另一方面严格审前调查,对拟报假释的罪犯展开全面准确详细地调查评估,调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三是认真组织总结交流。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并督促各乡镇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刑罚执行和法律监督工作。  

五是开展好帮教服务工作。利用远程探视系统,做好亲情帮教教育,积极利用与省内所有监狱的探视系统开展帮教工作,今年来共收到会见申请144起,其中已会见108起,累计家属得到会见324人次。同时深入孟连籍服刑人员较集中的普洱监狱、景洪监狱进行集中帮教2220人,投入经费3万元。  

(四)抓牢法律服务工作,全力助推地区发展  

一是拓展公证、律师服务领域,全面提高公证、律师服务质量。今年以来,按云南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孟连公证处规范建设,并在办理以往常规性公证工作的基础上,改变服务观念,积极深入农村和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切身权益。截至831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158件。同时与全市同步启动了我县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已完成了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任务。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40件,担任法律顾问13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确保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即办即受理,咨询、申请、初审、审查、决定援助、指派等程序一站式完成,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一年来,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7件(刑事法律援助159件、民事法律援助348件),受援对象达450人次。法律援助工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抓中心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农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经常性组织干警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解决民困。按“挂帮包”“转走访”和“推安居”工作实施方案,在派驻一名驻村工作队员的基础上,强力组织职工深入责任区开展精准扶贫和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一是通过与干部群众座谈,摸清帮扶村的产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基本情况,找准制约帮扶村发展的突出问题,了解当地贫困户现状和致贫原因,进一步明晰工作基本思路。二是协助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协助帮扶村制定帮扶规划,协调落实发展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帮扶资金,指导发展产业,引导其因地制宜开展经济作物种植、生猪养殖等种养业。三是扎实开展走访活动。走访联系帮扶户,切实做到帮扶到户,责任到人。四是立足于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多与困难群众沟通交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劳动技能,带领群众参与惠民政策学习,帮助农民群众转变观念。

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深入开展走访调研27次走访60余户农户,慰问老党员老干部10人次,看望残疾、留守儿童10人次,进行法制讲座3场,购置会议桌椅20套,捐赠相关法律资料1000余份,投入扶贫资金2万余元。

二是积极认真开展“创文”工作。按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重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整治工作。首先在每周五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包干卫生区域进行环境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同时抓好“创建责任区”分工工作,杜绝了脏、乱、差现象,提升人居环境。其次是加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素质。

三是认真开展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出现或可能出现脱管漏管的矫正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该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就业和生产生活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重点、难点、热点社会矛盾隐患纠纷进行排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
个。分别是:
  1.孟连县司法局机关2.孟连县娜允镇司法所3.孟连县马镇司法所4.孟连县公信乡司法所5.孟连县富岩乡司法所6.孟连县景信乡司法所7.孟连县芒信乡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
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016,038.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650,313.90元,占总收入的92.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365,724.49元,占总收入的7.29%与上年对比增加财政拨款总收入130892.38元,其他收入与去年对比减少1371390.27元,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工作需要2017年新调入工作人员,经费相应增加。2.年内有新增加退休人员,其经费由社保部门统筹安排。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016,038.39元。其中:基本支出3,984,593.16元,占总支出的79.44%;项目支出 1,031,445.23元,占总支出的20.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年度支出1152393.86,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88104.03元,主要原因分析:1.由于严格遵照执行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等相关政策,故在支出得到有效控制。2.
年内有新增离退休人员,其经费则由社保部门统筹安排。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84,593.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2393.8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严格遵照执行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等相关政策,故在支出上得到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4.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5.24%
(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1,445.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104.03元,主要原因分析:1、普法宣传资料的订制及采购相应减少;2、其他公共安全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32450.7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4901.48元;2.普法宣传支出75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35000元;3.法律援助支出2472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600元;4、其他司法支出476794.4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9994.49元;5.其他公共安全与农林水支出为0,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6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0,313.9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1%与上年对比增加130892.38,
主要原因分析:年内由于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883,13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0%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3538052.商品和服务支出979824.23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508
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72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4,11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7644.0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473.6
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在扶贫工作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2,13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 87,298.42元,完成预算的72.75%。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418.42元,完成预算的8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80.00元,完成预算的4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相关政策严肃遵照执行,本着厉行节约为本的原则。2.严把审核批复程序,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员人数。3.公务用车由专人管理、指定维修地点,做到小毛病自己修理,能正常使用的零部件不换,并能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690.75元,下降1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736.13元,下降16.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5.38元,增长5.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严格把控车辆维修审批关,做到小毛病自己修理,能正常使用的零部件不;2.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及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8,418.42元,占78.37%;公务接待费支18,880.00元,占21.63%
。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418.42
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418.4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
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18,8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司法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12批次计120人次、九县各司法局来我局学习12批次计170人次、我局各司法所汇报工作8批次计80人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考察检查计18批次计180
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87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7.4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等均在年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640元、差旅费15947元、公务接待费140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43元、其他交通费用21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329
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 至20171231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112,579.00元,其中,流动资产 0.00元,固定资产4,112,579.00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 上年相比资产总额持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112,579.00      

0.00      

4,112,579.00      

2,068,031.00      

974,700.00      

0.00      

1,069,84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无事业单位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没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2700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