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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017/20240104-0000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孟连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1-04
名    称 孟连县2023年“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孟河长办发〔2023〕16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河长“清河行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理念的有效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各级河湖长积极践行河湖保护责任的具体行 动,对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具有重大 意义。根据清河行动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孟连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以“清洁水质、清除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的河长“清河行动”。对全县河流、水库、沟塘管理范围内的乱丢乱倒、乱占乱种、乱围乱养等破坏河湖库渠生态环境问题的清理,进一步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新画卷。

二、 清理整治内容

(一)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各级河长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参与到责任河湖河段、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 筑垃圾(弃渣弃土)、农作物秸秆、枯草及其他漂浮物的清理行动中来。在开展清河行动的同时要强化群众环境保护宣传,逐渐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垃圾下河。

(二)河湖库渠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及非法种植作物、违规养殖整治。依法清理河湖库渠周边违法建筑物、非法种植物、违法养殖场(户),加快推进恢复河道原貌,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河湖库渠畅通和行洪安全。

(三)河道采砂规范化整治。严格执行《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细化实化覆盖降尘措施,确保尾水达标排放,落实退出恢复整治。  

(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建行为,坚决遏制增量河湖四乱问题,逐步清理销号河湖存量河湖四乱问题,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

(五)非法入河排污口整治。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 一)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由各级河(湖)长牵头, 在挂包河流(水库),组织开展“河长清河行动”,将“河长清 河行动”转化成常态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每年汛期、节假日前后,各级河(湖)长要利用有利时机,集中力量统一开展“河长清河行动”。

(二)落实联系部门责任。根据河长制挂包责任分工,由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责任人牵头,组织挂包单位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的清河行动。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要负责责任河湖“河长清河”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将“河长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整治前后对比照片报告县级河长。

四、行动时间

2023年主汛期前(5月底前)、主汛期后(9月底至12月 底前),各级河(湖)长须牵头分别组织1次清河行动,之后每 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清河行动,并将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定为“河长集中清河行动周”。清河行动中要注意结合巡河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分乡镇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发动干部群众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需把“河长清河行动”作 为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 新气象、新作为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湖)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各联系部门、挂包单位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湖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宣传动员,掀起行动高潮。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河长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掀起河湖库渠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热潮。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察考核。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联系部门、挂包单位要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强对“河长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将“河长清河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问责。

(四)跟踪落实,及时报送进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级联系部门要周密计划或安排,协调各级河长积极地推进清河行 动,加强跟踪落实。并于“河长清河行动”结束后,5月30日前、12月10日前、每季度末月20日前,及时将清河行动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

 

 

孟连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