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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022/20241204-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4
名    称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非法生产、 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文    号 孟应急发〔2024〕59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非法生产、  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5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为保障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25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孟连县范围内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二)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烟花爆竹;

(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储存和运输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四)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

(五)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

(六)向非法生产户提供烟花爆竹原材料、制作设备或转销非法生产户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

(七)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八)其他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法

孟连县范围内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可拨打孟连县应急管理局0879-872229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奖励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有效举报并给予举报人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被举报人(单位)的具体相关信息,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片和视频等佐证资料;

(二)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的先后顺序按照接到举报的机关首次登记举报线索的时间先后予以确定,第一举报人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次举报,只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联名的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公安、应急等部门未发现且经核查属实的。

四、奖励标准

(一)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不足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超过5万元的,奖励举报人最高5000元。

(二)所查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价值总额(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不足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产品价值总额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的,奖励举报3000元;产品价值总额超过5万元的,奖励举报人最高5000元。

(三)凡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并经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核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元至3000元。

五、奖励程序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孟连县应急管理局应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须在接到奖励通知1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鼓励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属违法犯罪行为。凡主动向应急、公安等部门说明情况(也可拨打举报电话说明情况),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将依法免于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孟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孟连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