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44/20240103-00022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 发布机构 | 孟连县景信乡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 名 称 | 景政发〔2023〕47号景信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通知 | ||
| 文 号 | 景政发〔2023〕47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景信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办、中心、所,学校、卫生院、派出所、瑞孟高速公路第七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各项工作,景信乡人民政府就食用野生菌发布如下通知:
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不凉拌、不烧烤野生菌食用,加工制作过程中烧熟煮透。
二、学校食堂(幼儿园)、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嫁娶、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乡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应当迅速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五、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全力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微信群、公告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七、各行政村要严格执行《孟连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八、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景信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