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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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630rPgDx001 | ||
| 标 题 | 居民区噪声污染 | ||
| 发件IP | 218.63.117.* | ||
| 写信时间 | 2025-06-30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居住在孟连大街供销社附近的居民。近期,我家周边新开发建设的小区经常性在中午 12 点至 14 点持续进行施工,产生的噪音极大,严重影响了我们周边居民的正常午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城市的居住、文教机关区域内,昼间噪声不得超过 55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45 分贝。而中午时段,本应是居民休息的安静时段,新小区的施工噪音远远超出了这一标准,这无疑是对相关法规的违反。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施工方在午休时段作业的行为显然已构成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事实。 从民生角度而言,午休时间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这段休息时间能够帮助居民恢复精力,更好地应对下午的工作和生活。然而,新小区的施工噪音让我们无法正常入睡,导致精神萎靡、注意力不集中,甚至影响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对于老人、孩子以及需要在家休养的患病人群来说,这样的噪音干扰更是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便。 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调查,对新小区的施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责令施工方调整施工时间,避开居民的午休时段,还我们周边居民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问题,并尽快给予回复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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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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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 您在孟连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中的来信已收悉,经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2025年7月2日18时01分及2025年7月3日13时32分,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走访核实,产生噪音的建筑工地为鸿**府工地。执法队员现场对接了工地负责人,对施工时间作了整改要求:每日午间11:30至14:30以及夜间22:00至次日早晨8:00为居民休息时间,期间禁止施工,且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不能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工地负责人表示同意整改。 期间,如再次遇到噪声扰民问题,您可拨打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举报热线(0879-8941777)反映。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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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孟连县人民政府 | ||
| 处理时间 | 2025-07-12 | ||